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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4月自考报考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省20214月自考报考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我省2021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工作开始后,市 州有反映部分考生未能如愿报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现就 报考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要求, 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历程,各市州可根据估计报考人数,最大 限度将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延伸至辖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中学。凡具备组考条件的中学有义务承担自学考试组考工作。

二、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考点设置在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 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使用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场地组织考试工作的 六点要求。市州向我院申请的同时需提供相应材料和完整组考方 案,以便我院统一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凡材料不全、方案不细、 违规上报不能设置为考点的,市州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助学机构设立的考点,其组考工作由申报市州教育考试机 构直接负责和管理。

三、 未经我院审核通过的中学考点或者拟使用的助学机构考点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未获通过的,不得组织自学考试。

四、 对无理取闹并以各种手段组织、唆使或暗示考生制造社 会矛盾和混乱的机构或个人,且不听劝阻的,各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五、 所有考点考生由我院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六、 市州对所申报考点及相应材料、组考方案进行初审、汇 总,并于24日前报我院审核。

七、 考生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报 考。凡停考专业及限制条件专业考生,于28日上午9:002 9日上午9:00在各报考点现场报考,29日上午9:00开始, 所有考生均可报考。全省报考工作于216日结束。

联系人:刘珍、匡海

联系电话:0731-88090241

 

附件: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州考点增补情况统计表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增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