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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6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

 

1.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第二部分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3.2021年起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有哪些?

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生可以从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每个语种均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6科,考生在物理、历史2科中选择1科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选择2科为再选科目。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由我省统一命题。

 

4.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考试时间安排在67-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6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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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6.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满足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门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个性化成长发展。高考综合改革后,学生选科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组合方式,这样的组合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普通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这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

7.高考实行“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普通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科,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第三部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8.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参考;选择考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是高考统一录取的依据之一。

 

9.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合格考的考试内容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10.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合格考的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11.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考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年组织1次,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级。

 

12.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参考,以及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13.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6门科目。

选择考的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14.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共有12种组合,具体组合如下:

序号

物理类组合

序号

历史类组合

1

物理+化学+生物

7

历史+政治+地理

2

物理+化学+地理

8

历史+政治+生物

3

物理+化学+政治

9

历史+政治+化学

4

物理+生物+地理

10

历史+地理+生物

5

物理+生物+政治

11

历史+地理+化学

6

物理+地理+政治

12

历史+生物+化学

 

15.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目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16.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高中一年级学习结束后即可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17.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再选科目成绩的等级分是如何转换的?

答: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首先,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然后,将A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见下表),得到考生的等级分。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数。等级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以整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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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省《实施方案》确定,改革后高校招生录取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9.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的难度差异不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也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地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第四部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21.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22.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23.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应用?

答:一是由普通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24.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第五部分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批次与划线办法

 

25.改革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是如何编制的?

答:(1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类编制、分类公布。

2)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其他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其选科要求在专业中注明。

3)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等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普通类计划中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26.改革后招生录取批次是如何设置的?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按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1)普通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为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包括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及其它需要体检、面试或签订协议的院校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等。

本科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含非定向计划、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定向培养士官院校(专业)、公安政法类院校(专业)、需要面试的乘务类专业、航海类专业等高职专科院校(专业),以及各类特岗人员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

高职专科批包括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普通类高职专科专业。

2)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本科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高职专科批包括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3)体育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为公费师范生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为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高职专科批包括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27.合并本科批次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合并本科批次,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能够更好满足高校、考生及社会的发展需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8号)提出“ 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

从高校的角度考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高校办学主体作用,激励高校注重内涵发展,发挥自身优势,专注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进而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从考生的角度考虑。有利于进一步增加考生选择范围,引导考生结合个人志向、学科兴趣、个性特长,更为理性地选择自己比较心仪和向往的学校和专业,促进考生健康成才成长。

从高中的角度考虑。有利于高中学校破除盲目追求“一本升学率”,促进高中学校更好地立足校情,明确定位,创建校本特色。

从社会的角度考虑。有利于扭转简单用录取批次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片面导向,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推动高等教育公平发展。

 

28.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答:省招委会根据招生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生源情况、考生成绩等因素,分科目组合和相应类别,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普通类和体育类。根据考生成绩、普通类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分别以普通类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为参照,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划定,专业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类别考生成绩分布,按一定比例划定;不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其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专业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确定。

 

29.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有什么作用?

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是按照普通类(分物理、历史科目组合)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主要是作为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的参考。

 

第六部分   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和填报

 

30.新高考在志愿设置和填报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与改革前相比,志愿单位、志愿数量和填报要求均发生了变化。

1)志愿单位。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改革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

2)志愿数量。增加平行志愿数量。改革前平行志愿设置10个院校志愿,改革后,普通类本科批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均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3)填报要求。改革后,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及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31.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模式?

答:平行志愿填报与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高校招生计划总额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内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例:“A大学专业组4”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5”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包括临床医学等若干专业。如考生拟报考A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2个专业,则应填报 “A大学专业组4”和“A大学专业组5”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32.各批次志愿是怎样设置的?

答:志愿填报与投档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军事院校采用平行志愿,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和普通志愿。普通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设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志愿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专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采用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招生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分别设置30个志愿。其中,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高职专科批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3)体育类。本科提前批设置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33.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预科班、民族班等如何填报志愿?

答:(1)普通类本科批设置特殊类型志愿,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经考试(核)合格并经公示的入围考生方可填报。

2)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报考资格且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考生可将上述志愿与本科批非定向志愿一并填报。

 

3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普通类专业吗?

答: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按文化成绩填报普通类专业。但在同一次填报时,只能从普通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中选择一类填报。

 

35.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生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仔细阅读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计划专刊等,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根据自己的成绩、志向、体检结论等,特别是要根据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慎重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将开发专门的信息系统,提供招生院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信息查询、志愿预填报等服务,帮助考生进行志愿填报。

 

36.志愿填报时,考生选考科目应如何对应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范围要求?

答:2021年高校招生计划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和公布。招生计划中含招生院校、院校所设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所涵盖的专业以及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先了解拟报考院校的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等条件,再填报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1:某高校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再选科目未提要求,则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只要为历史,就可报考该专业。

2:某高校某专业的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或地理”,则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中选择化学或地理中的1,即可报考该专业。

3:某高校某专业的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和地理”,则表示考生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中必须选择化学和地理2门,才可报考该专业。

 

37.如何查询招生院校对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要求?

答:考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查询各高校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七部分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方式

 

38.2021年录取方式是什么,有什么变化?

答: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与改革前相比,主要变化为:

1)平行志愿投档时由投档到院校变为投档到院校专业组。

2)专业调剂范围不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原来可以在院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2021年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39.各批次投档录取方式是怎样的?

答:(1)普通类中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2)对于采用单个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3)对于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在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录取,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100%的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志愿和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40.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答: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投档单位,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排序),再按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到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

对某一位考生来说,其投档规则是:按照该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这个院校的该院校专业组;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41.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是如何构成的?

答: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与体育专业成绩之和。艺术类平行组考生投档成绩,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的综合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2.投档时,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何排序?

答:投档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投档。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八部分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43.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答: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形式,是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的。我省根据实际建立了以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和五年制招生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体系。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为主要形式,高职单招规模占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总数一半以上。

 

44.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都是高等院校考试招生的主要方式,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是参加高职单招,还是参加普通高考,都需要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资格;通过高职单招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效力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试时间不同。高职单招安排在春季进行,普通高考统一安排在夏季进行。二是考试方式不同。高职单招由招生院校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普通高考实行统一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全省统一考试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三是招生院校不同。高职单招的招生院校为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为所有在湘招生的普通高校。

 

45.高职单招主要考什么内容?普通高校对口升学主要考什么?这两种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式有什么变化?

答:高职单招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考试内容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组成。其中,对于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质成绩可由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通用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内容;对于中职学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单独组织,主要考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知识,职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或专业技能。

普通高校对口升学按照“3+X”模式组织考试,分专业门类,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基础知识及1门专业理论,满分为750分。

高职单招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式与现在的相同,其中对口招生分本科和专科。

 

第九部分  优惠加分政策

 

46.我省目前适用的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7.我省目前适用的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政策执行到哪一年?

答:我省目前适用的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政策执行到2022年。

 

48.2023开始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政策会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17号)通知要求,自2023年起,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

(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

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四)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1. 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第十部分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49.对于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7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0.考生诚信考试记录对考生录取有何影响?

    答: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各环节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考试记录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重要参考。高校在认真审阅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等信息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初审:黄道洋 复审:张清阳 终审: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