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暂行)》和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我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定于7月11- 13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说明》规定的相关科目必修课程内容,2020年合格性考试统考报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7月11日 |
思想政治8:30-9:30 化学10:40-11:40 |
语文 15:00-16:30 |
7月12日 |
历史8:30-9:30 生物10:40-11:40 |
数学 15:00-16:30 |
7月13日 |
地理8:30- 9:30 物理10:40-11:40 |
外语 15:00-16:30 |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籍,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含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内地班学生,下同);
2.具有我省普通高中2016、2017级学籍,且未取得相关科目合格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符合我省学籍管理办法的结业生。
(二)报名时间
合格性考试统考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5日,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办理补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使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考信息系统”,网址:xk.hneao.cn)。学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学籍所在中学报名点组织集体报名。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和《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组织学生认真阅读、核对和签字确认。学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删除。
(四)学籍确认
为确保考试报名“人籍一致”,报名点通过“学考信息系统”采集学生身份信息并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报名。具体有关操作说明如下:
1.报名开始前,各报名点须认真核实确认本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对于符合招生和学籍管理政策但暂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信息系统”)中取得我省2018级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校须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结学籍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如期正常报名。
2.“学考信息系统”通过每日更新方式与“学籍信息系统”实现学籍数据共享。报名期间,报名点如遇因学籍问题无法正常报名的情况,应在确认该生学籍相关手续是否正常办结的前提下,等待下一次学籍数据更新。
3.确因“学籍信息系统”技术或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学籍办理迟滞的,由学校提出申请,主管学籍部门审核,市州学籍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将汇总名单上报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再另行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考务费收缴
1.考试报名考务费(以下简称“报考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税〔2020〕4号)明确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每科14元。缴费方式统一实行个人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考信息系统”)。
2.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20年5月6日-20日(每天6:00至22:00)登陆“学考信息系统”,完成报考费网上支付,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不予编排准考证号,并不得参加考试。凡需要正式收据的考生,请在缴费后向县(市)区或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后到原申请点领取。
3.对于没有条件进行个人网上支付的考生,各学校(报名点)要安排人员帮助完成报考费网上代缴。
4.全省报考费分成收入返还工作,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本级(包括所辖区)和省直管县的报考费分成收入由省财政事务中心返还到各市州和县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地报考费分成资金返还后,我院将转发省财政事务中心返还通知,请各市州、省直管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到当地财政事务中心、非税局(处)对账确认收入。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合格性考试组考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统考考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考务细则》,附后)执行,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少数民族内地班学生由所在学校单独组织命题和考试。5月 30日前将组考工作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8月31日前,将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各科考试成绩,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今年合格性考试是我省正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后迎来的第一次大型考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和我省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各类政策文件和规定,努力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改革的具体要求上来。特别要加大有关考试内容调整、每年只组织一次考试、取消全省统一组织补考,以及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等新变化和新要求的宣传力度,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确保改革的有效平稳推进。
(二)严防严控疫情,保障考试安全。当前,我省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始终把守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严控疫情发展,及时反馈因疫情防控所带来的问题,竭力保障考试各项工作的安全、平稳和顺利。今年合格性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一律按照高考相关要求进行。如受未来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影响,将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严格考试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地以往工作的经验与不足,主动查找漏洞,全力补齐短板。要研究制定本地考试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要就试卷安全、组考安全、考风考纪等重点工作建立逐级责任制,切实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完善保密室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保密室均达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要加强试卷流转各环节的管理,落实人员配备和工作要求,确保试卷绝对安全。要建立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及时发现处置有害信息。要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
(四)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各地要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考试安检和考生身份核查,杜绝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作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要畅通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反映、举报的情况特别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调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各地要根据《考务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做好对违规考生的认定工作。对于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