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利于高中学校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出发,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类型与对象
1. 考试类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2. 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即可报考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内容
1. 考试科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有关选考科目要求,在上述两门首选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参加考试。
2. 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命题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注重密切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前,按现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2018年、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其合格性考试内容仍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内容。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后,按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五、考试方式
1. 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说明,明确命题、组考、评卷等工作要求,市(州)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外语口语与听力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条件成熟后,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合格性考试不另行组织补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下一次合格性考试的相关科目考试。
2. 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六、考试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
1.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每次考试安排三天,开考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时量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考试时量各为60分钟。上述考试科目的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另行规定。
2.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各科目考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七、考试报名与考点设置
1.报考办法。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均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报考选择性考试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具体报考办法另行制定。
2.考点设置。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号。因特殊情况需另设考点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八、成绩呈现、使用及认定
1.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每次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
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将卷面分进行等级赋分转换后,以等级成绩呈现。
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2.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含分数)计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学生本人和相关招生院校查询。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可作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科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科考试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3.转入成绩认定。在外省(区、市)就读并已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我省户籍学生,其合格性考试成绩随学籍一并转入就读中学,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选择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学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择性考试。
4. 本办法实施前取得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其所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有效。
九、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考试招生机构具体负责考试组织管理与实施。各地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考试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2.规范考试标准,保证命题质量。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制定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说明,明确命题原则、命题范围、考试题型、试卷结构、计分办法等,并负责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要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标准化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专业化水平。
3.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实施程序,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统一成绩发布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监管,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普通高中学校要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学习生涯规划指导,创新和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科走班教学。
5.加强条件保障,满足改革需要。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基础条件保障长效机制,为学业水平考试提供政策财力支持,全力保障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要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员工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师资队伍补充机制,加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加强高中学校基础条件建设,优化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教育教学改革需要。
十、其他事项
1.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省教育厅2016年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